四川华蓥市“严把六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9-09 11:53:11 来源:财政部
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评审管理。要求项目业主将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设计图纸及概(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比选)控制价一并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评审,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确认招标(比选)控制价。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比选)控制价亦由财政部门评审。
二、严格招标、比选和竞争性谈判规模标准。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项目招标、比选和竞争性谈判规模标准,要求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
三、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实行评分法或合格法。要求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工作。
四、严格履约担保管理。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缴纳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严格工程变更审查管理。一是坚持工程变更原则。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部分,严格执行先批后建的规定。二是严格工程增加或减少变更的审批程序。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确需变更工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签字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工程款拨付按程序审核,且只能拨付到中标(选)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工程款严格按工程实施进度拨付。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