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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工程敢欠薪? 一经发现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

作者: 发布于:2016-09-08 11:27:27 来源:舜网

  在工地上挥汗如雨、卖力干活,工资却被拖欠,欠薪这件让农民工们感到心寒的事儿咋解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不得发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农民工工资,也得按月发。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类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而且,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都要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导致欠薪的原因有很多种,处理方式也不同:因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将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另外,各市、县(市、区)政府将加快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上述实施意见中还提出,将改进建设领域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具体来说,将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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