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与保障性住房
加快提供保障性住房是当前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大事项。巨额的开支,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可能实现的,政府大包大揽也不是能保证较高效率的好模式。显然,必须积极引导、拉动社会资金的参与,才能顺利实现保障房建设目标。
当 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鉴于各地经济适用房、“双限房”供给方面漏洞甚多、弊病丛生、管理成本甚高而扭曲现象防不胜防的现实,除 “共有产权”式的有利于封杀套利空间的经济适用房之外,我们原则上并不支持再继续提供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因此,本文讨论的保障房建设,主要是如何通过 PPP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
公共租赁住房的PPP提供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相对较高(但仍低于市 场价格),且征收稳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可以通过房租部分收回,如果政府再给予适当的补贴或政策优惠条件,经营者则可以通过对其建成后的经营管 理,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利润。因此,对于公租房的提供,我们可以考虑PPP大概念下的以下两种具体形式:
建议一:政府与投资机构合作,采用BOT模式提供
BOT 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时段,现在已成为 PPP管理模式下的重要形式。这种形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商业利 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这种方式在中国已被广泛应用于水务、发电、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中的建设项目,在政府的公共租赁 住房建设管理中,也存在广泛的应用空间。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选择BOT方式,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所收的房租比廉租房高,投资者在建成后如继续持有经营权,通过房租可收回一定投资成本,如果政府再给予一定补贴或优惠政策条件,投资者可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经营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
??其次,通过BOT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为政府在更长的时间段实际融入更多建设资金,让更多民营资本在更长的时间段上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提供。 民营资本除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外,还可通过资本市场为公共租赁房建设融资,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房建设的融资渠道。
再次,提高资产运 营效率。在由民营部门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完工后,继续由民营部门进行经营管理,不再是原来惯常的由政府公共部门自身运营,这样可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因为民 营部门对市场有着更敏锐的洞察力,更细致、先进的管理机制,以及丰富的专业运作经验。这也有利于让政府公共部门从一些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
第四,可以明显减轻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资金压力。民营部门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实施对项目的建设和竣工后的运营管理,才收回全部投资,合同期过后,政 府可无条件根据BOT合约收回公共租赁房的全部产权。这近乎于,政府经过特许权的阶段性操作,在不花钱的情况下,提供了原来只有大笔花钱才能办成的公租房 供给。
??第五,总体上可显著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由于BOT方式中,政府投入很少或根本不用账面财力投入,完全由民营资本进行建设和管理,这样可大大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尽早改善住房条件。
??BOT基本操作过程是:政府公共部门确定公共租赁房规划与建设项目后,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就此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管理(也可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管理),经营期过后把所有项目资产转交给政府相关公共部门。
由于项目是公共租赁房,其现金流量可能不足以使民营部门在收回投资时伴有合理回报,此时政府可通过现金流量补贴的形式,使其能收回投资并得到合理投资回报。补贴有两种方式,一是补贴给公租房使用者,再经房租形式由经营者收取,二是直接补贴给经营者。
凡是包括必要的政府补贴的BOT方式,其关键是合理确定现金补贴量,这涉及企业能否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现金流量补贴的高低通常与经营的期限长短成负相关,即经营期限越长,政府现金补贴越小,反之越大。
建议二:与私人持有者合作
前面几种建议都是针对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但提供保障性住房,除了新建外,还可通过私人拥有产权的住房来提供。政府通过社会中介公司,收集一定数量符合保障性 住房条件的闲置的私人产权住房,对这些私人产权住房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如房租税收优惠等),让房主提供给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如果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水 平与他们的出租价格相比过低,政府可通过对出租者补贴或对入住者补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政府通过与住房私人持有产权者合作的方式提供公共租 赁住房,有三大优点:一是能很快提供出公共租赁住房,而不像新建设住房那样,需较长时间才能投入使用;二是政府可以灵活掌握提供的数量,需求量大时,政府 可以多寻找一些房源,而需求较少时,政府便没有必要寻找更多房源;三是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让社会闲置住房发挥积极的准公共品作用。一些资料显示,目 前中国城市存在为数可观的空置房,如果能加以利用,可有效减缓当前住房压力,并产生遏制房价快速上升的效应。
私人部门也可以成为开发商。目前一些开发商手中有不少存量房,一时也出售不了。政府可以通过按揭的方式从开发商手中购入这些住房。
棚户区改造的PPP模式
棚户区改造主要是根据已有资源(指棚户区土地),为原有居住者建设新住房。如果原有资源价值较高,开发商可能会通过在原来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经营,除了将原来 的居住者合理安排之外,还会得到一定合理回报。而在原来的资源价值不高的情况下,如何让社会资本进入参与棚户区改造,将成为一个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让原 有居住者得到合理的住房,同时,又让社会资本得到合理的回报。
建议一、土地资源价值较高情况下的PPP模式选择
当土地资源价 值较高时,政府不需要进行补贴就可以完成对棚户区改造。主要做法是政府代表公众方选择一个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对居民通过进行补偿或安置的方式 解决居住问题,社会资本方对原来的土地资源进行开发获得合理回报。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社会资本方利益与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建立一个动态的补偿机制,在居 民与社会资本方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点。
建议二、土地资源价值不太高的情况下PPP模式的选择
当土地资源价值不高时,如果没有财政资金支持,可能就难以采用PPP模式。如果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即可采用如下PPP形式:选择一个合 作伙伴,确定棚户改造的资金需求和资金缺口,在完成棚户改造的目标下,由原来财政资金一次拨付给社会资本方,转变为政府根据棚户区改造的绩效将资金分若干 年份拨付给社会资本方。这种方式可以减轻当期财政支付压力,也可确保住房质量。
棚户区改造问题,主要需要确定政府承担责任的边界,如果过大会增加财政负担,如果过低会增加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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