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企业运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机遇分析
张汉 北京方程财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引言: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建筑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国建筑企业要审时度势、主动研判,顺势而为,合理运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以拓展盈利空间,实现转型发展,提升综合国际竞争力。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
“一带一路”战略,即《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共涉及66个国家、5200万平方公里、46.5亿人口,经济总量约占全球的40%。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政治制度各异,社会建设参差不齐,但都存在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存在更新升级的改扩建需求,欠发达及贫穷落后国家存在引进资本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有机构测算,除中国外的其他65个国家未来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为9 万亿到21万亿美元之间,其中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为1.8万亿到4万亿美元之间。按20%比例测算,未来每年PPP项目投资需求为0.4万亿到0.9万亿美元之间,投资需求巨大,为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广泛参与国际工程提供了市场空间。此外,“一带一路”境内涉及的18个省份也有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为建筑企业提供大量的发展机会。
二、建筑企业运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势在必行
(一)建筑行业现状迫使企业寻求新的发展出路
受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投资持续低迷、建材价格频频探底影响,2015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创下历史新低,同比仅增长2.30%,首次跌进个位数。2015年前9月,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金额26.73万亿元,同比增长2.32%,增速同比回落11.61个百分点。其中,新签订合同额11.72万亿元,同比减少6.78%,降幅扩大14.24个百分点。截至9月末,建筑业企业共77798家,同比减少0.03%,平均从业人员达4458万人,较2014年有明显降低。建筑业全行业营业利润率5.2%,总资产收益率仅1.5%。我国建筑行业下行趋势明显,企业转型迫在眉睫。而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要战略逐步深化,为建筑业开辟了新的市场。
(二)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如前所述,“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巨大,为处于下滑趋势的建筑行业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和利润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传统上建筑企业主要以施工为主,同质化竞争激烈,利润来源单一,利润率空间狭窄,2015年全行业利润率仅为5.2%。通过PPP模式提供基础设施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全方位服务,可进一步深化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有效拓展了盈利空间,增进企业综合经营能力,实现由“承建商”到“综合服务提供商”的转变,实现全程国际化要素参与、全产业能力建设、全覆盖经营战略。
二是有利于建筑企业加快“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当前,我国企业正在积极走出去投资,但投资水平不高,失败案例不少,且后续损失赔偿较低。通过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由于存在国家间合作备忘录等形式的政治保障,同时企业与当地政府或其授权主体签订PPP合同,将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由于角色转变为投资运营商,企业将更为广泛而深入的了解和融入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精通当地法律和国际金融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转移过剩产能。当前,我国国内钢铁、水泥等原材料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以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我国钢铁、水泥等原材料的出口,也可以根据生产力布局的需要,引导钢铁、水泥等企业把生产基地迁移到PPP项目投资国,转移和化解过剩产能。
(三)建筑企业具备运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
从宏观政策环境上看,一是具备政策基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出,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这为国内企业以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二是具备制度保障,我国已经构建或参与了如上海合作组织(SCO)等多边合作的渠道,正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国家签订了投资协议。三是具备金融基础,目前我国正在扩大与沿线国家的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这为国内建筑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PPP投资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
从企业自身实力上看,部分建筑企业已具备采用PPP模式参与国际工程的经验和能力。2015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540.7亿美元,同比增长8.2%。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范围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领域拓展,在2015年ENR评选的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名录中,我国内地企业上榜65家,占企业总数的26%,实现海外营业收入897亿美元,同比增长13.5%,这与国内建筑行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企业PPP项目经验不断丰富,我国企业通过PPP模式参与了境外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涵盖油气管道、电力设施、铁路、地铁等多个领域,具有充分的经验积累。
三、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风险因素
PPP项目涉及主体多,投资金额大,运营周期长,合同体系复杂,政治、法制和文化差异较大,我国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将面临众多风险,主要有:
一是回报风险。“一带一路”沿线的66个国家中,2015年人均GDP低于5000美元的国家有28个(中国为8000万美元),全球竞争力排名后70名的国家有31个,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多数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投资以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投资回报率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政府付费的PPP项目面临政府财政金融风险,印度、日本等15个国家负债率超过70%,日本超过200%;阿富汗、黎巴嫩等17个国家外汇储备很少甚至无储备,在这些国家投资存在较大的投资贬值风险。
二是政治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斯洛维尼亚、缅甸等15个国家的政党轮换频繁或政局不稳,部分国家社会震荡和政治冲突不断,部分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和宗教问题所引发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盛行,国内建筑企业参与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PPP投资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同时,美、日、俄、印等大国均有自身的全球性战略和地区战略,有些与“一带一路”的倡议相冲突,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
三是法律风险。我国企业以PPP模式参与其基础设施投资,可能面临环境保护、劳工、知识产权、投资管理、税务、外汇管制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如日本反垄断审查非常严格,西亚一些国家对投资领域和合资比例限制较多,不同国家参照不同的PPP模式操作。这些问题都需要投资者做好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规避投资法律风险。
四是文化差异。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涵盖的区域,是古四大文明发祥地,也是伊斯兰、佛教、基督教和道教等多种宗教的起源地,文明程度不同,文化差异较大。特别是一些宗教国家有着许多国内企业所不熟悉的禁忌,如伊斯兰金融禁止利息、禁止投机行为,这些因素也是我国企业须密切关注的问题。
四、对建筑企业运用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投资的建议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建筑行业呈现下行趋势,企业转型发展迫在眉睫,而国家推行“一带一路”战略和PPP模式正给建筑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新的市场机遇也带来新的风险,对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自身角色,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探索以PPP模式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一)聚焦重点国家和关键领域,由点到面稳步介入
PPP项目运作周期长,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采用PPP模式,因此企业需要做长远打算、战略聚焦,避免急躁情绪、大干快上。首先,企业要优先介入“一带一路”框架下境内基础设施PPP项目。其次,对于境外项目,要在宏观环境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准入政策和行业准入政策。区域准入上,优先介入人均GDP较高、综合国际竞争力排名靠前、政府负债率较低、与我国合作关系较好或签订合作备忘录\投资协议的国家,审慎介入经济落后、政府负债率畦高、政局不稳的国家。行业准入上,初期以交通设施建设、通信设施建设、油气管理建设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主,中长期阶段以能源、资源合作为重点。
(二)做好详尽的投资环境调查,避免法律和政策风险
一是组织专门团队或聘请国内外咨询机构,对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宏观经济环境、金融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法制环境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提高投资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聘请咨询机构或律师,对所在国PPP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对PPP项目投资需求、投资风险进行梳理,整理出PPP项目法律和合同框架体系及操作程序,形成PPP投资的务实操作手册。
三是针对影响PPP投资的各类风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风险化解预案;项目操作过程中,持续监测风险及其变化,评估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的有效性,及时完善相关措施。
(三)推动组建高层级的项目协调机构,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利益主体较多,协调难度较大,很多问题超越企业把控能力。因此,建筑企业在参与投资前,要尽力推动组建由两国相关政府部门、企业高层构成的项目协调机构,指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或组织,制定纠纷化解机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现各方利益。
(四)公司层面组建专门机构,专司海外业务
目前中国建筑、中国交通建设、中铁等大型央企均建立了海外事业部,专门负责海外业务,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在公司层面组建专门的海外事业部,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团队专业优势,集中精力拓展和经营海外业务,另一方面采用母子公司制,独立运作,有利于风险隔离,形成有效的“防火墙”。
(五)确立合理的PPP合作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
一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社会资本、居民合作,充分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仅促进沿线国家经济发展,还要让当地居民的福利得到改善。要用合同等形式约定各方权力义务,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是根据不同项目特点,与当地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建立股权层面、债权层面及雇佣合同关系,进一步绑定利益,约束参与方行为,形成利益共同体,强化和巩固合作的稳定性。参与投资是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可信性承诺,要邀请所在国政府或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约定政府或国有企业权利义务;邀请当地金融机构参与银团贷款,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务顾问等服务;视具体情形,邀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合理分散风险;雇佣当地人员,解决当地就业;适度参与公益和慈善活动,梳理良好企业形象。
(六)充分调动各种金融资源,拓展资金渠道,实现产融结合
要充分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申请项目贷款,并发挥其在组织协调、风险化解和争议解决方面的优势;积极申请丝路基金的股权投资,探索筹建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吸引保险资金、养老基金、银行资金,降低企业资本金压力,撬动各方资本;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优势,组建银团,吸引境内、境外各金融机构广泛参与,拓展资金来源,分散投资风险。
(七)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防止恶性竞争
目前,走出去参与海外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有价值的投资项目是稀缺资源,这样可能发生国内多家企业在同一项目上的竞争。为此,应该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者国内企业集体建立自律和协调机制,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协调方式,防止国内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的恶性竞争。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