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院王泽彩:中西部PPP变相融资有所抬头
“目前PPP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以变相融资替代公私合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4月22日在中国新型城镇化投融资论坛上表示,“中西部一些地方以PPP之名进行变相融资的现象有所抬头,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非规范模式已不鲜见。”
2013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力推PPP,两部委相继推出诸多政策和示范项目。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申报PPP项目,一时间PPP成为热词。但PPP推广中存在一些问题。
王泽彩认为,除变相融资外,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面临法律空白。二是项目入库论证不充分。无论是财政部还是发改委的PPP项目库,入库论证有待进一步科学、规范。
三是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财政部和发改委针对PPP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导致地方政府无所适从。如财政部认定的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而发改委定义的社会资本则认可本级平台及控股国企。
四是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不足。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缺乏按照绩效付费的意识,增加了地方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是民营资本方参与的信心不高。“前两轮PPP项目落地中社会资本多为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真正的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相对较少。”王泽彩表示。
基于以上问题,王泽彩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快探索《特许经营法》(发改委主导)与《PPP法》(财政部主导)合并立法,要着眼于国家层面的PPP立法。同时,制定和完善PPP制度框架体系,构建一套完整的PPP政策体系,覆盖PPP涉及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价格、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监管等多个方面与环节。
第二,针对财政部和发改委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王泽彩建议,应借鉴英国基础设施局等国际经验,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调整,设立统一且专门的PPP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国PPP项目有关事宜,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积极培育、规范和引导PPP咨询机构执业能力建设。
第四,进一步健全保险机制,提升各参与主体的信心。具体而言,应在PPP项目领域建立信用约束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及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
第五,建立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财政风险。“当前的预算方法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分项预算,仅是提供关于当前收入和支出的相关数据,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说明资本融资和资本支出,也不能体现公共服务提供的全部信息。 ”王泽彩说,“政府要维护公众利益,对项目的全周期运行负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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