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怀远县“五坚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3-19 08:39:0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确保全县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怀远县积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力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对相关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合同主体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要求出租资产必须产权明晰、履行审批程序、实行公开招租、签订统一合同;资产产权主体、合同签订主体、收益上缴主体必须一致。
二是坚持保值增值原则。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已出租资产的坐落位置、使用状况聘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租金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合同租金不得低于同类市场平均价格,合同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租用闲置国有资产,通过出租、租赁方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办养老机构。
三是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资产收益必须由产权主体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非税专户;严禁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严禁违规使用资产收益。
四是坚持落实责任制原则。要求各单位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其职责,切实承担起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
五是坚持及时调账原则。要求各单位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登录修改“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信息,从源头上把好第一关,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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