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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实施方案"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或面临调整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12-23 13:11: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安徽出台实施方案 “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或面临调整。

 

  近期,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安徽实施方案》),提出在2017年6月底前,形成全省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仔细研读这一《实施方案》发现,该《实施方案》不仅强化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在职能定位方面也更加明确。

 
  “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或面临调整
 
  《安徽实施方案》提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指定代理机构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并将经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省发展改革委。
 
  据了解,2007年年初,安徽省合肥市以第126号政府令的形式,把全市原分别隶属于建设、财政等7个部门涉及招标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给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原本隶属于市财政局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也被并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2010年12月,合肥市招管办更名为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据报道,截至2014年4月份,安徽省已有16个设区市、61个县(市)、7个市辖区先后按照“一委一局一中心”的基本组织架构,对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交易管理局和集中统一的交易中心。
 
  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2014年10月份,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1月份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今年6月该省又出台《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部分地方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实行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采分离’原则不符,大大限制了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法人地位不可取代
 
  国务院前不久出台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的要求……”。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再次明确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
 
  记者注意到,《安徽实施方案》对此也进行了明确,“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
 
  为何要一再强调集采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集采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为什么不能取代?《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由此看来,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取消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有悖于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业监督部门加强对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安徽实施方案》在健全监管机制方面提出的要求。
 
  《工作方案》提出,“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在‘管采分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防止权力滥用。”《政府采购法》也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可见,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取而代之。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得到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授权,何以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由此看来,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管是站不住脚的。
 
  划转剥离交易中心的行政监督职能
 
  在《工作方案》出台之前,一些地方为了部门的利益,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化,并赋予行政职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如果再赋予其监督职能,势必会使其权力过分集中,而容易导致“管办不分”。
 
  根据《工作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工作方案》强调了“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实施方案》也提出要剥离其行政监督职能这一要求,即:“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划转剥离交易中心的行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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