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市将全面购买养老服务
近年来,海东市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将购买养老服务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4年,海东市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重点对60岁以上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三无”、“五保”、低保、空巢、优抚、独居、高龄、失能、半失能、失独的、需要服务的老人,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分别提供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明确了为居家养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老人每人每月分别提供150元、60元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入住机构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老人每人每月分别提供500元、180元的机构养老服务。同时,海东市积极推进工作试点,从2014年四季度开始,在乐都区和平安县开展试点。
2014年12月,青海省下达海东市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37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100万元。据悉,自今年元月份起,海东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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