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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五方面公共文化服务向社会购买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4:33:26 来源:河北工人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等今后将面向社会购买。《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合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复制与发行;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等。


  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文化“走出去”和“引进来”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等。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运营服务和维修维护等。


  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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