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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森林“三防”补助项目实行政府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10-23 16:01:12 来源:赣南林业

  10月19日,石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关于森林“三防”补助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县村级森林“三防”工作补助资金全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通知》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区域、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管理方式、考核办法等七方面的内容。


  《通知》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村级森林“三防”工作新机制,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乱砍滥伐、森林病虫害,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同时指出,全县所有10个乡镇为实施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购买主体,民间组织、合作社、村委会、自然人为承接主体。


  《通知》明确,承接主体为购买主体提供森林“三防”服务,承担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乱砍滥伐和病虫害信息报告、防火宣传、巡山护林、火源巡查、火情报告、火灾扑救、以及协查火灾案件等服务。实行管理、考核并举的方式,一是由购买主体通过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主体聘请护林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报酬,并对护林人员进行管理;二是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购买主体指导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三防”补助以森林防火为主补助资金。县财政按各乡镇山地面积每亩1元标准经考核得分的比例给予补助。三是奖优罚劣。发生了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严格按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和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村按重点林业村奖2000元,非重点林业村奖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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