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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十条措施为城乡社区工作减负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3:00: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为有效解决城乡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成都市组织部、市民政局日前出台《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


  “减负十条”包括科学调整村(社区)规模、深化新型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规范村(社区)活动用房及挂牌、提升村(社区)信息化水平、清理和精简村(社区)创建达标评比考核以及会议和台账、严格规范村(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完善评价制度、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以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


  537条服务事项大幅缩减


  在“减负十条”中,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是最大亮点。


  相关部门耗时将近1年,对全市在村(社区)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清理。在前期调研中,共梳理村(社区)服务事项有537条。经过反复梳理和界定,最后形成市级层面四项清单,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


  实行准入制度后,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主要事项56条;城镇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12条;村和涉农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13条,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为69条。减负十条全面落实后,新增村(社区)协助事项须由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法律依据依法调整备案,严格实行事项准入制。


  44项事务实行可购买服务


  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包含: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社会化管理、个体人员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管理等共计44项事项。此类事项责任主体系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责任主体可自行完成相关工作,也可购买村(社区)服务,也可购买其他社会力量服务;未购买村(社区)服务的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办理。


  据了解,从2014年起,武侯区便开始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大石东路社区书记袁志强告诉记者,该社区的购买服务包括人口计生、残疾人服务、城市管理等各类服务,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社区的负担。


  13项事务不再交由社区办理


  此外,成都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这在其他城市比较少见。


  相关部门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把基层反映强烈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和属于专业技术自治、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组织办理事项列入村(社区)负面清单,共计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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