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通常情况下,农村居民有了拉肚子、感冒之类的小病,都是去村卫生室找乡村医生解决的。但是,他们所享受到的各项基本医疗服务往往不尽人意。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网上公布。《实施意见》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同时,还明确了乡村医生功能任务、配备标准、服务模式及一些保障措施。它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强化管理指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在此原则下,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每千服务人口应配备1-2名乡村医生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按村卫生室功能定位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配备1-2名乡村医生,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应聘用女性村医。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各地要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服务模式。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同时,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三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专科以上大学生村医,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另外,我省还将通过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和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推进健康管理签约式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推进健康管理签约式服务。结合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实际,组织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我省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预约式、跟踪式、关怀式、监测式、医养结合式等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各地要转变乡村医生服务理念,变“坐堂行医”为“主动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综合性健康服务。
我省还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结合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各地要有序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根据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和实施签约服务工作。各地要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任务分工,努力将50%左右的公共卫生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
对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村卫生室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5元的标准执行。对于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市、县,按本市、县所定标准执行。
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维护费等公用支出给予补助,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金额不低于1000元,省级给予适当补助。村卫生室用水、用电执行当地居民用水、用电价格。
对人口少的村和偏远地区的村卫生室加大补助力度。凡按照服务人口核算的补助经费,服务人口不足800人的,县级财政按照800人的补助标准核定并补足。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设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对200人以下或列入移民搬迁规划的行政村,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回医疗,或由邻近村卫生室提供服务。
同时,我省还将结合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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