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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级维检或由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4:43:07 来源:生活日报

  近日,本报报道了已经取消4年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检费济南依然在收取的消息。消息见报后引发营运车主的强烈共鸣,同时也引起了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的高度重视。25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了解到,今后或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的经费问题。


  已取消的维检费还在收


  9月15日,历城区市民刘先生(化姓)来电称,他刚刚从朋友那得知一个消息,2011年1月、12月国家两次发文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检和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但是过去4年了,他每次进行二级维检和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时,都是要缴费的,一年下来花费好几百元。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此事时称,二级维检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钱目前是由企业来收取,该收费是有收费依据的,其收费依据有两个:一个是2001年8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里面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一个是2011年1月山东省物价局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鲁价发【2011】27号文),规定了二级维检的收费标准。


  失效文件成收费依据


  记者仔细查看2011年1月山东省物价局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时发现,该文件明确了二级维检和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有效期为2年,执行日期为2011年2月1日。也就是说这份文件按照时间来说“已经过期”。


  但是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当有车主质疑收费依据时,部分检测站还是会拿出这份文件给车主查看。那么,这份文件如今是否还有其法律效力呢?为何没有新的法律依据出台?


  对此,山东省物价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在没有到期前便已失效。2011年12月国家发文取消二级维检和综合性能检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那时起,这份文件就已经自动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收费许可证都已经取消。”


  对于一些企业为何还在按照2011年的文件收费,该工作人员称,“没有出新标准,可能就按照旧标准收费了。”


  省部门拟出台指导意见


  虽然两个名目的收费均已取消,但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济南包括整个山东省依然还是在以经营性收费的性质在收取着二级维护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费。这一发现,也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得到了证实,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12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要求,二级维护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取消。


  同时要求,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但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全国范围内目前仅有北京市和厦门市实现了对此项工作的财政保障,其他省市均维持了经营性收费的现状。”该相关负责人称。


  之前的采访中,也有多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到,山东省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之所以还在收费,是因“财政未拨款”。对此,山东省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负责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拨款,但现在二级维检实行的是经营性收费;而且我们拨付款项,需要相关部门先报预算,我们经过审核后再拨付。但据我们所知,目前没有部门向我们报预算。”


  那目前这种现状该如何改变呢?对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拟出台指导意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的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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