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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社会组织七种资质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王小野 发布于:2015-09-29 11:19:50 来源:新文化报

   在长春市,啥样的社会组织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日前,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加以明确。
 
  承接需具备七种资质条件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过评估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六种情形可优先承接
 
  符合上述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具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
 
  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 以上;
 
  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
 
  支持型社会组织(专门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一类社会组织,其目标和宗旨是服务于其他社会组织,支持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这类组织也称为枢纽组织)。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予以注明。
 
  弄虚作假的不能承接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接受境外资金或物资未向有关部门报批的;
 
  曾承接过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在执行中存在违规行为或绩效评估不合格,尤其是存在资金使用违规行为的;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其他不符合承接条件的。
 
  从目录中删除的社会组织整改期为两年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其从目录中删除:
 
  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登记管理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已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从目录中删除的社会组织整改期为两年,整改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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