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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四注重”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6:45:19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一是注重监督管理。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需求、采购结果、验收结果,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采购成本测算依据公开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注重程序灵活。单位可灵活选择采购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服务的情形进行细化和延伸。同时,明确了合同续签的次数及累计时间上限,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三是注重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且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应根据规定或者需要召开听证会,征询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须征集公众评价,并邀请一定比例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工作。
 
  四是注重主体责任。各购买主体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内容、服务标准等采购需求,具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活动,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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