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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东阳印发通知向社会力量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5:00:54 来源:东阳政府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已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二)健全工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东阳市实际,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人力社保、审计、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互相衔接、共同推进。


  1.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立足东阳实际,认真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抄送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服务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和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系统。


  3.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梳理政府职能,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协调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安排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相互协调、约束机制。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相应调整财政支持方式和编制管理办法,防止出现一边设机构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现象。


  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通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政事分开,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向"办事"的转变。


  4.民政、市场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培养和壮大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联合财政部门、购买主体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及应用机制,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5.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6.各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本部门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和考核评估。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监督;民政、市场监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审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


  附件:1.东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东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2017年)


  附件1  东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东阳市向社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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