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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东阳印发通知向社会力量买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5:00:54 来源:东阳政府网


  (四)购买目录。财政部门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具体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购买计划。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购买主体编报年度购买服务计划。购买计划原则上在部门年度预算编报(一上)时同步编报。各购买主体根据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需要等情况,结合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充分考虑服务项目的特点,科学、合理并详细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计划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将购买计划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购买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购买主体报送的年度购买服务计划进行审核,并在(一下)时将结果反馈各部门(单位),由购买主体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确服务事项、对象、方式、标准等。购买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部门预算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在梳理现有服务财政资金安排基础上,逐步增加购买服务资金比例。每年新增的财政资金,原则上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七)购买程序。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不断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布、项目购买、履约管理、验收结算的规范化流程。


  1.信息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核定后,购买主体将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等内容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络平台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2.项目购买。购买工作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3.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及时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除涉密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购买主体跟踪监管服务全过程,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应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开展相关调查,并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4.验收结算。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


  (八)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的要求贯穿于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的全过程,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购买计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绩效。购买主体要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要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在确定购买内容和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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