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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加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4:47:06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近日,江苏泰州市财政、民政部门联合出台《泰州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养老服务站(中心)运营、养老工作评估、机构养老以及养老信息服务等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三类: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和运营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构;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可直接提高养老服务和运营的企业和机构。
 
  意见要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原则上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根据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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