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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释放“政府购买服务”乘数效应

作者: 发布于:2015-09-14 14:30:24 来源:广西日报


  
  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和重点,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正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明智之举。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社会公众需求多样的新常态下,有必要在厘清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群众所需探索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目前,全国多地已经对“花钱买服务”进行了有益探索,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承担,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凸显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作为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共创社会福祉的行为,要使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释放其最大“乘数效应”,还需要从三方面着力。


  探索菜单式服务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关键在于“以需定供”,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购买服务目录要根据公众需求来进行设计,实施“菜单式服务”,把老百姓点菜和政府的端菜结合起来。在菜单式服务模式下,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健全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如何买”?关键在于坚持公平公正。政府把公共事务卖给社会组织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十分重要。因此,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适时引入竞争性购买机制,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比如退出机制,让不符合条件、违规的承接者按要求退出;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对服务事项目录、购买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机会均等、资源共享。


  完善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如何“买得好”?关键在于监管得力。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后,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应是“策划者”“监督者”,要强化对购买公共服务全程监督和考核,按照事先设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客观评价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产品质量效果,并将评估的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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