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饶出台“新意见”推进养老服务业
作者:李晓琳 发布于:2015-09-09 15:16:19 来源:东营网
9月8日,从广饶县老龄办获悉,广饶县9月份组织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对广饶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到一些新政策。
按照这份《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县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镇街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县城乡社区和镇街,60%以上的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房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为老服务志愿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从业人员显著增加,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业市场环境。 《意见》明确在养老设施建设用地、财政扶持、税费优惠和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在省市扶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对养老机构按特定条件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1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对养老机构运营给予每人每年400元运营补助,连补3年;对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建设最低建设标准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标准给予每年5万元、3万元不等的的运营补助;对新建农村幸福院按标准每处给予2万元、3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特定条件给予每年3万元、2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同时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补助、养老护理员补助等方面的财政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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