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7年建成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养老服务、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领域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将更多地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这是9月2日云南省政府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中作出的规定,云南将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十二五”时期除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工作机制和监督评审机制外,购买服务范围要覆盖到大部分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以及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是购买主体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本单位的履职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实施购买服务。
那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对此,意见中也指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意见规定,购买主体还应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含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及辅助性服务,要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辅助性。除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外,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等六类领域中合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还应注意的是,省财政厅将牵头研究制定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后,向社会公开所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同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介入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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