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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09:46:15 来源: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44号)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的规定,辽宁省财政厅针对近两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使用中发现的项目使用率偏低、部分项目暂不适合推向市场、项目名称表述不准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在广泛征求省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辽财综〔2014〕531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发了《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新修订的《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保留了原来指导目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44个,删除、整合了省直部门预算一直没有安排或者近几年暂不适合推向市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4个,根据省直部门的要求,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3个。为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对106个三级目录增加了备注解释。新修订的《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共6大类、55款、197项,提高了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操作性、统一性和完整性,使省直部门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掌握和使用目录,推进省直部门和各市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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