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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了新标准

作者:李枫 张淑会 发布于:2019-05-06 20:42:58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了新标准
 
  我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了新标准。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明确规定,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要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
 
 
  按照该标准,村卫生室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但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同时,依据《河北省村卫生室主要设备基本装备标准(试行)》,并结合开展业务需要,村卫生室的设备达到配备标准。
 
 
  在人员方面,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
 
 
  该标准对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也作了具体规定。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该标准还规定,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用耗材根据诊疗需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传染病报告、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见习记者 李枫 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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