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筹措13亿元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2018年,辽宁财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力支持和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大力支持农村环境整治。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按照整县推进原则,大力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下达中央“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支持康平县等13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三是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争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资金,支持北镇市、铁岭县等4个县(市)建设畜禽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配套设施。
四是支持化肥减量增效。争取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资金,支持义县、彰武等10个县集中连片实施堆肥还田、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促进果菜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
五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争取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资金,支持海城市、黑山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
六是建立稳定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2018年继续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下达奖补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中保洁员报酬及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补助,使全省1万多个行政村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有了稳定的资金保障,对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9年,辽宁财政将继续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聚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重点地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牵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居民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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