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作者: 发布于:2018-12-13 08:40:17 来源:财政部
伊犁州财政局为扎实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减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等4个方案的通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印发了《伊犁州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伊犁州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根据国家、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字[2017]87号)制定,且已在州政府网站公布。负面清单共8条,其中:前7条为财政部87号文禁止事项或行为,最后1条为国家、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不得作为的其他事项。《伊犁州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州直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完善了州直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州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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