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实效
2018年,为不断提高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云南省财政厅不断创新扶持方式,助推文化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文化振兴,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一、着力一个通道建设
按照云南省政府关于“改革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管理办法,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方案,率先启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省级财政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一个通道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审批及公开等工作,使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切实简化了程序、降低了办事成本。
二、强化两个申报条件
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着力在源头上下功夫,以项目是否启动为申请财政资金的必要条件,避免了资金等项目的现象。同时,为贯彻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以绩效优先为依据分配财政资金,强化绩效理念。通过源头上把好“项目启动”和“预算绩效”关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增强项目单位的绩效意识。
三、突出三个重点聚焦
一是聚焦国有重点骨干文化企业。省级安排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3500万元,助推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占省级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总量的70%,重点用于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文化进校园、绿色印刷以及降低企业利息费用负担等,进一步增强国有骨干文化企业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二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省级安排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610万元,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的迪庆州维西县和怒江州兰坪县倾斜。用于深度贫困县的扶持资金,占省对下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51.3%,支持基层文化设施补短板、强功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扶志”与“扶智”的促进作用,激发群众内生脱贫动力。
三是聚焦乡村文化繁荣。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2018年省对下文化企业发展创新资金1500万元,全部用于支持村级多能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及提升乡村文艺队伍演艺水平,服务乡村文化繁荣发展。
四、实现四个管理转向
为充分调动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将资金使用权利和责任交给基层,真正让基层做自己想做的事,使基层项目主管部门既享有自主用钱的权利,也担负起规范花钱的责任。通过不断改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采取因素分配、投向管控、项目限量、备案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扶持资金管理,让小资金不“散”“小”。
一是因素分配定标准。无论是对特定区域、特定扶持行业局部的资金扶持,还是面向全省各地的文化产业资金安排,都按照相同因素、统一标准分配,并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节约支出、多办实事,既充分调动基层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又充分体现了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二是限定投向避“散”“乱”。在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时,结合各地文化产业特点,分别确定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方向,以强化导向管理,避免资金使用“散”和“乱”的问题。
三是限定数量防“小”“碎”。根据对各地分配资金多少不同,在充分给予各地项目资金安排主动权的同时,限定扶持的项目个数,防止资金安排“小”和“碎”的问题。
四是项目由基层主管部门自主安排。根据信息对称性原则,鉴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更明白发展短板在哪里,什么事情应该办、急需办,因而在投向确定后,具体扶持项目交由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自主确定,只需将最终确定的扶持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等上报云南省财政厅备案,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评审、公示、项目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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