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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长减负 福州启动课后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8-10-22 17:35:5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为破解学生课后接送难题,近日,福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减轻家长接送负担。文件提出,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需要家长自愿 非营利性


  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通过“中央厨房”配送或学校食堂自办、外包“全托管”供餐等模式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艺术、美育、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今年财政全额拨付500万


  文件明确,课后服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执行。


  福州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不含已开展的小学午托经费),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据了解,2018年秋季学期,福州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所需课后服务经费约500万元由财政全额拨付。


  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轮班制度,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按服务时长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课时标准参照现行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按月发放。


  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委员会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也可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另外,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据了解,今年开始,省内厦门、泉州等地都纷纷探索各种形式的课后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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