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餐有护理 还有文娱室
广东东莞:社区都将设居家养老中心
东莞老年人如何居家养老?对于这个问题,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出台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给出了指引。未来,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
每个社区都设服务中心
该《意见稿》称,东莞各镇(街道)应当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未来,各村(社区)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施,综合设立1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餐配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功能室。
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村(社区)资源,以片区为单位,设置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面向周边村(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而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
在莞适龄老人均可申请
在服务对象上,《意见稿》规定,只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
同时,如百岁以上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等符合《意见稿》中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还可申请政府资助。资助标准是,按照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每月可领取720元、480元、360元不等的资助,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从服务内容上看,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护理人员应有从业资格
记者注意到,在服务要求上,该《意见稿》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如果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拥有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要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此外,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还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村(社区),由东莞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局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村(社区),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中止其服务合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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