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建立六项机制扎实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建立县域工资性收入政策拉平机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实现各县域间工资性收入政策项目、发放对象和执行标准基本统一,努力达到“同职同待遇、同市同待遇”目标。工资性收入政策拉平后的资金缺口,每年由市级预算安排7亿元帮助县市区统筹解决。
二是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近期按照在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9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责任。远期要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等客观因素,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同类行政村,执行统一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
三是建立县级民生政策市级管控机制。县级政府在中央、省、市民生政策范围内,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提高政策标准或扩大政策范围等,要按程序报经市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避免造成县域之间新的不平衡。
四是建立困难县市区长效帮扶机制。自2018年起3年内,市级继续给予栖霞市和长岛县每年3亿元帮扶资金,由两县市统筹用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落实民生政策等。
五是建立县级民生政策保障机制。自2019年起取消市对部分财政状况较好县市区的民生政策配套,压减下来的资金主要用于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民生政策配套。
六是建立市直部门齐抓共管机制。通过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对直管县的共同帮扶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积极性,确保各项均等化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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