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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扶志+扶智让残疾人生活无障碍

作者: 发布于:2018-09-12 16:23:46 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青岛市有残疾人口约42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为203995人,是一个特别需要关注、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自《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青岛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规要求,着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此报告。


  成效 残疾人保障更为全面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青岛市建立了护理和生活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并将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持证重度残疾人。实现了重度贫困残疾人医疗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代缴和提前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以机构安养、社区托管、居家照料为主要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规范完善,已累计为1.6万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 2017年在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了97.1%,建立了覆盖全域的康复服务网络,全市已建立102处各类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每年康复服务残疾人3万多人次。目前,各区市已基本建立了残疾人综合康复机构,建立了覆盖各类群体的康复救助体系,将29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


  全市创新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三项改革。2017年,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3所,在校接受教育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共2976人,全市七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8.5%,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2%。


  通过出台鼓励残疾人就业一系列优惠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稳定发展,为500多名智力、精神等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创造了就业机会,达到标准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叠加享受就业岗位补贴、残疾职工稳岗补贴等。 2017年实现新增残疾人创业就业2000多名,同时帮助1.1万多户残疾人实现增收,率先完成了农村残疾人扶贫攻坚任务。


  问题 残疾人就业状况仍不理想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从检查情况看,残疾人教育权利实现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融合教育比例不高,有的区市未完全落实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要求;《条例》关于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和“12倍”的规定尚未完全落实;教育资源特别是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现象有待改变;多数区市特教学校未设立学前部和高中部;残疾人教育师资普遍缺乏,能够精通残疾人教育的师资较为薄弱,缺乏系统性的培训。


  虽然青岛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政策和服务措施,但残疾人就业状况仍然不理想。除了残疾人自身所受教育水平和劳动能力较弱等原因外,还存在残疾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对残疾人保障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不高;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不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 “残保金”)替代性义务变成了主要的履行义务方式;“残保金”尚未足额征收等问题。


  此外,“检查报告”中还提到,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社会成员、单位对无障碍的内容、作用了解认识不足,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也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导致个别规定没有落实到位,而又不能合力推进,致使《条例》中关于无障碍停车位的规定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破坏无障碍设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相当严重。


  分析 扶残助残氛围还不够浓厚


  “检查报告”提出,造成各种问题的存在原因具有多面性。在宣传方面,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条例》、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心支持不够。青岛市持证残疾人数仅占残疾人总数的48.6%,相当一部分残疾人没有办理残疾证,无法充分享受政府给予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政策。


  在思想理念方面,我国是较早在宪法中明确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国家之一,也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但我们全社会的残疾人权利保障理念却远远滞后。例如,在就业方面,很多人认为与其花大力气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就业,还不如直接给他们多发些补助;在教育方面,更多人倾向于选择“分离”教育而不是“融合”教育。理念落后引发上述认识,并影响着制度落实的效果。


  此外,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关心,积极履行残疾人保障责任和义务还不够到位,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同情和怜悯心理,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残疾人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建议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检查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推进残疾人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残疾人保障工作的精准、及时。逐渐消除城乡、区域、群体差异,实现对残疾人保障的充分协调平衡发展。落实《条例》关于有线电视、水电气暖等优惠的规定,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全社会特别是包括学生家长在内的各种类型教育主体的观念转变,提升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大力促进农村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不断拓宽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渠道。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通过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岗位等措施,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注重加强对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强化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增强残疾人的工作技能。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工作,完善管理使用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保障实效。


  同时,努力实现残疾人出行、居家、信息、交流无障碍。严格新建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规范已建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加强无障碍环境的管理,杜绝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现象的发生。


  计划 全力实施残疾人民生项目


  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计划,全面将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加快推进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积极争取中国康复大学在青落地,制定实施青岛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降低残疾发生。完善残疾人保障政策体系,逐步调整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等保障政策。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通过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切实加大残疾人信访工作力度,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强保障。


  通过财政补贴或政策倾斜方式,给予相关单位相应补助,推动有关政策得到落实。特别是在残疾人生活用电方面,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省级电力、物价等部门,争取尽快出台统一政策。对照《条例》规定内容,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对无障碍停车位等具体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推进《条例》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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