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市财政整合资源推进医养结合
河北省邢台市近年来整合养老医疗资源,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邢台市财政部门明确医养机构可同时享受医疗、养老行业相关政策,并统筹运用民政养老服务机构、人社医保基金、卫计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
对新建医养育机构,按照每张床位2000—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入住老人占用的床位数给予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贴。对收纳五保供养老人的,按人头拨付集中供养经费。对居家养老且有医疗护理需求的对象,通过签约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医保基金按比例承担大部分支出费用。
2016年,邢台市将巨鹿县作为医养结合试点县。为促进这一改革有效开展,邢台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意见。试点县长期护理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职工个人、财政、医保基金统筹额度分别为10元、10元、30元,城乡居民个人、财政、福彩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统筹额度分别为3元、3元、4元、40元,资金统筹额度的比例根据护理消费水平动态调整,覆盖范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该市财政部门将医养机构资金作为优先保障的重点予以支持,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及其他多渠道筹资办法,解决资金需求问题。以巨鹿县为例,改革初期,财政部门即安排1080万元启动资金,随之又从医保结余资金中划转1452.3万元,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27.4万元。
下一步,该市在巨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市全面推广医养结合这一养老新模式,并将执行建设、运营补助新标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补贴、养老护理人员一次性补贴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助推医养结合产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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