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仲恺高新区315项服务可向社会购买
作者:刘光明宝 发布于:2015-08-07 11:34:53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8月6日,记者从仲恺高新区财政局了解到,该区出台了《仲恺高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列出了315项可购买的目录。
建成4个社区服务中心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向其支付费用。
实际上,仲恺区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做法由来已久。该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该区社区建设基础差、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从2013年起,以“政府出钱、社工出力”的方式,向中标的仲恺高新区慈朋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等4个社工机构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先后建成曙光、甲子、惠新和古塘坳4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社区居委会”加“社工中心”的社区服务模式。以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个中心每年的经费标准为40万元。
社会购买服务分7大类
以曙光社区为例,社工中心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向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弱势群体提供综合性的专业服务。包括“壹家亲阳光成长”青少年服务、“温馨港湾”家庭教育及亲子服务和“筑巢行动”异地务工者服务等。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门出台《办法》,一方面是为了规范该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满足公众的需求。
同时出台的第一批指导目录,规定了该区政府可以向社会购买的7大类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消耗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具体而言,分为315项服务,详情可查看目录。
购买服务须公开
如此多的服务均可通过购买的形式来实现,那么,如何做到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它有一整套的购买程序,包括编制购买预算和计划、区财政局审核、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签订购买合同、跟踪监管和考核等。
购买主体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主动将购买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资金安排等购买服务相关的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规定,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承接主体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标。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则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该负责人提醒,购买主体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且注意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步骤。
据了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定事项外,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交由社会力量提供。
至于今后是否会有第二批甚至更多的服务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该负责人透露,该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公众需求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及时做相应调整,力争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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