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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打造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 发布于:2018-06-15 10:25:52 来源:皖北晨刊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宿州市出台《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宿州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助力脱贫攻坚,完成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据介绍,《宿州市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城乡低保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和60-79岁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高龄补贴补助标准分别为: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400元;纳入低保中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50元高龄津贴(新标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分别为:80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城乡低保中60-79岁失能、失智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对于新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每个城镇社区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社区的社会办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执行;符合要求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每床每月120元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以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医养结合建设补助。


  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等方式,提供助餐助医、助急、护理等服务。对纳入智慧养老机构创建试点的养老机构,给予一定补助。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各级民政部门可以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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