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研究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其中提出研究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工程区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补上补偿制度的缺项。
将实现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意见》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将实现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突破。到2022年,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的生态保护补偿始于2004年山区集体生态林补偿,目前已初步建立以重要生态资源为保护对象、以专项财政投入为主要形式的补偿体系。2017年,北京市投入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约116亿元,其中国家投入3.69亿元,市级投入83.79亿元,区级投入28.36亿元。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北京将继续执行山区生态林、区域水环境等比较完善的补偿政策;完善平原地区生态林、农业补贴等补偿政策;研究制定目前缺项的补偿政策,包括研究建立空气、湿地、大中型水库等补偿机制。
健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提出,研究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空气质量排名、通报、约谈、督察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各区政府、各部门责任,有效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结合刚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意见》提出建立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大对红线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等。在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引导政策基础上,健全生态涵养区综合化补偿政策机制。
在跨区域重点任务上,《意见》提出,健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具体包括: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建立基于水量、水质目标要求的考核机制,率先开展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 聚焦
相关难点仍需积极研究
据北京市相关部门人士介绍,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存在诸多难点,目前正在研究过程中。
这位负责人列举称,大气是流动的,目前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尚未清晰,导致补偿依据无法明确。同时,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能涉及津、冀等更大的区域,建立大气污染补偿机制,特别是横向的补偿,该补哪里,相关机理、理论等问题,仍需积极研究。
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找办法研究解决,后续更多工作是放在治理上。
这位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在大气污染方面投入资金非常多,不过主要是治理资金、改进资金,很难定义为补偿资金。比如,煤改电、各类腾退工作,都是治理资金。(记者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