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出台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重庆:证明事项仅保留10项

作者: 发布于:2018-05-21 14:55:48 来源:重庆日报

  近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新出台的《2018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未来,在我市办事创业只有10项事项需要提供村(社区)证明。


  近年来,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我市已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100余项。去年以来,我市再次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47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保留的10项村(社区)证明事项中包括申请法律援助时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办理城乡低保证时需提供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证时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等。”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相关部门要求出示结(离)婚证遗失补办证明、灵活就业或未就业证明等未纳入证明事项,市民则可直接说“不”。


  此外,我市还推出了“网上开证明”服务,市民登录网上政务平台,即可通过“网上申请、在线受理、快递送达”三步走,在家就能收取所需证明。(记者 左黎韵)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