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将建成10至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5月4日下午,徐州市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动员会。为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发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增进老年人社会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会上发布了《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统计数据
至2017年底全市60岁以上人口占比18%
至201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8.36万,占总人口的18%,未来几年还将以年均10万人的速度递增,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解决好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去年徐州市被列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此,徐州市研究制定了《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目标 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18到2020年,通过实施三年改革,进一步加快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依托能力,加快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规模和水平,加快发展具有徐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全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和积极养老水平,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方案》重点任务 试点期末形成10-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市场化运作机制。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加快推进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中央厨房、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期末形成10-15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2018年起,鼓楼、云龙、泉山区新建或改扩建上述三类项目,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区两级按5:5分担。
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标准,已建小区未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且规划无养老用房的,鼓励所在区政府租赁解决,2018-2020年期间租金由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2020年后由所在区负担,福彩发行费给予资助。
《方案》具体实施 试点期末城市托管比例达到60%
要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率。支持社会力量托管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定制化服务,试点期末城市托管比例达到60%、农村达到30%,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的扶持引导,鼓楼、云龙、泉山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和3万元运营补助。支持上述各区依托老年中央厨房开展送餐助餐服务,按年送餐助餐人数给予4-6万元运营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
培育品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培育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营主体。试点期末,主城各区至少培育2家能够连锁运营10家以上、其他县(市)区至少培育2家能够连锁运营5家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品牌养老服务机构。
探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
养老机构全面辐射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探索机构社区化模式,解决居家养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支持养老机构托管周边社区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托管数量和服务质量作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打破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的边界,养老机构全部打开“围墙”,将机构内的餐饮洗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
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探索社区机构化模式,满足老年人不愿离家、不愿离开社区的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市)区充分调动资源,通过改造利用社区现有的公共设施或闲置的物业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搭建起居家、社区与机构的桥梁,打通养老服务绿色通道,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
打造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
强化家庭养老作用。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依托市场,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探索开展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把恶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从业人员和违规失信开展为老服务的组织纳入到“黑名单”中,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补助资金 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076万
市财政局局长姚宾礼表示,市本级预算2018年共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076万元,其中,机构养老补助资金334万元、居家养老补助资金992万元、尊老金补助资金750万元、预留社区居家养老改革试点补助资金3000万元。
为规范和加强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市财政局会同民政局,结合近年来徐州市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研究拟定了《徐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中第十条规定,中央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其他渠道的政府补助及社会资源,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支持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水平,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农村高龄、空巢、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及智能养老技术应用
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及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等。
第十七条提到,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应对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而2018年度省已下达徐州市中央试点资金3038万元,按照市政府研究批准的分配方案,中央补助资金分为基本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别占50%、30%和20%。
基本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依据各县(市)区老年人口规模、财力状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基础等测算。老年人口数采取户籍人口数,以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为准。
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申报拟开展的重点项目数量、投资规模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分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落实改革试点任务积极主动、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主要依据各县(市)区试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重点项目运营服务情况等方面确定。
根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按照主城区、其他县(市)区各50%编制上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同意后,当年按一定比例预拨各单位,次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徐州市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优先支持老人比例高的住宅加电梯
此次动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独老人补贴制度
《意见》提出,要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独老人补贴制度。具有主城区户籍、75周岁及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空巢独居老人和低保家庭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主城区户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养老护理或服务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各地全面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有序推进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
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
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供运营补助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精准对接、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主城区新建或改扩建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中央厨房,经验收合格,按照每个30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主城区运营1年以上的上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经评估合格,按年度分别给予每个5万元、3万元、4-6万元的运营补助。到2020年,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城市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30%以上。
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
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或居住证办理、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对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及时给予救助。城乡特困对象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接受救助所需承担费用,由政府负担。
推进适老住区建设和改造
加大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步伐,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居民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对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有重度残疾老年人的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补助。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8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
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大力建设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査、健康教育指导。
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上门诊视、康复护理、保健咨询等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离休干部以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密切医养结合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到2020年,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98%,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市本级至少建立1-2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全覆盖
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基本照护和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全覆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按照《徐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徐政发(2008)151号)执行。对于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按照“全员覆盖、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市情”的原则,建立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逐步将市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入住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接受居家照料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各县(市)、铜山区结合实际参照实施。鼓励老年人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主城区对老年人参保缴费给予相应补贴,其他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财政支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
到2020年,实现徐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地区和惠及人群全覆盖。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办理机构综合责任险,提高和保障养老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方和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
做好高龄、特殊困难等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保障水平。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20%的保障金。
认真落实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制度,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社区区工作者、一个近邻亲属或志愿者和一个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签订内容开展帮扶,分类落实相应的生活照料,及时协调解决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政府购买“一键通”信息服务
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互联网+”服务模式。提档升级徐州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各县(市)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
主城区为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经济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老年人家庭提供政府购买“一键通”信息服务;75周岁以上非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通”的,每月20元信息服务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补贴。到2020年,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平台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