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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民政局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作者: 发布于:2018-05-08 18:16:05 来源:渝北时报

  日前,记者从渝北区民政局获悉,为切实照顾好服务好老年人,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渝北区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从3月起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预计首批享受服务的渝北籍老人超过2500名。


  新举措三类老人将受益


  根据最新方案,渝北区所有街道和试点的古路镇、茨竹镇的老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空巢老年人以及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二是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三是60周岁及以上空巢家庭中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空巢家庭老年人或失能老年人。


  需要注意的是,方案中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空巢老年人是指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渝北区的老年人。


  有补贴提供信息和助老服务


  新方案提出,区民政局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信息服务提供一部带有定位功能的老年手机,服务内容包括紧急救援、定位服务、主动关爱、生活信息咨询、心理慰藉等。助老服务包括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


  新方案不仅对受惠人群进行了界定,对补贴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信息服务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助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19.3元/人/月/4小时。并按照1-2类老人政府全额补贴,3类老人政府50%补贴的比例进行保障。


  当月享受办理程序层层把关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一经审核通过,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即可在当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服务,但要经过一系列的层层把关流程。


  首先,老人或委托代理人要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收到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最后,渝北区民政局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补贴意见,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移交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将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和助老服务。


  另外,不符合优惠范围内的老人也可前往渝北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行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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