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 多措并举
广西财政提高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农村社会事业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09年以来,广西在总结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10年来,广西财政厅在财力紧缺、财政支出压力巨大的情况下,积极作为、主动出击,通过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尤其是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22.68亿元,支持11522个行政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占全区行政村的80%,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
2017年广西财政厅通过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列入2016年度财政重点再评价项目,促使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加注重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过单位自评、第三方调查、现场评价、项目单位现场问询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同时也反映出因管理和人员不足而导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率不高等实际问题。
为切实解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完善内部服务设施,同时要求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开展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二是推进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建设。包括人员配置:设立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组建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队伍;岗位职责:策划活动、管理设施培训文艺体育团队等;管理机制:实施县聘村用,业务工作接受所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直接领导、指导和考核,平时接受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管理;培训平台:搭建培训平台,多种形式提高村(社区)公共文化专管员管理才能、专业技能、服务动能和综合素质,并要求其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三是明确经费保障措施。为支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运行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对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也可以适当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一般项目或绩效项目资金解决。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方式、服务规范、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监督考核等制度。五是加强督查考核。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纳入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同时,自治区将搭建远程监管网络平台,并引入第三方开展测评,进一步完善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绩效考评机制。
此外,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突显绩效考评的成果,广西财政厅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人员投入、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分配下一年度文化方面资金的重要依据,多措并举提升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的保障水平,提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