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也是一种“精准扶贫”
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司法部张军部长多次重点着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张军部长上任不久,就如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就发表过多次讲话。去年9月初,司法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强调,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人们已经习惯于向律师执业群体“购买”法律服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公共法律服务,往往也仅局限于政府所指定的律师提供一些法律援助。然而,相对于人们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这仍然显得杯水车薪。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的内涵同样适用于法制领域,那就是人们的法律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全面和充分的满足。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再停留在衣食无忧的温饱阶段,还必须有一个权利得到保障、尊严得到维护的良好法治环境。然而客观现实是,在法律服务领域,同样也存在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大中城市商业性法律服务发育相对充分,遇事找律师咨询请律师代理,较为容易实现。然而,在偏远地区在农村地区,老百姓想得到专业性的法律服务还是存在着很大难度。他们既无力支付高额法律服务费用,也很难及时找到合适的法律服务人员。可见现有的法律服务市场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已经很难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司法部全面构建和落实全局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是顺应依法治国这一大政方针,也是延续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路径选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打造,是服务型政府的一部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不仅仅是解决老百姓法律服务的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可以极大地提升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是普及法律常识、树立法治权威最为生动和最为贴近的方式。
公共法律服务,是有偿性法律服务市场的有益补充,向需求和供给失衡的地域倾斜,必然要由政府来主导和推动,需要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向专业机构购买法律服务,来弥补法律服务市场机制的不足,这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精准扶贫”。这种形式的“精准扶贫”同样可以促进城乡差距的缩小,推动区域均衡发,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