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出台“十五条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近日,镇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围绕重点、突出难点、精准发力、措施具体、便于实施的原则,制定了5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着力推进镇江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两项措施。明确到2020年,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40%,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新建和改造社区适老化项目达到10个。
二是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发展。包括放宽已举办养老机构补办设立许可条件、简化新举办养老机构登记许可程序和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四项措施。对已举办养老机构,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放宽补办设立许可的条件;对申请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取消审查同意程序;对申请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对利用闲置资源设立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条件参照已举办养老机构。提出对全市尚未取得设立许可的已举办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
三是进一步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包括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项措施。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驻点服务,落实医疗机构巡诊养老机构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包括推行学历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三项措施。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对养老服务类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等政策优惠。市本级重点扶持1—2家优质培训机构,建立1个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对在市区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60个月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五是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等三项措施。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方面,明确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其中,市区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市区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四类困难群体。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方面,建立和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制度。在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方面,取消养老机构床位自理等级运营补贴,适当提高机构收住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机构运行补贴奖惩制度,通过运营补贴杠杆,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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