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上规矩
记者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从2018年1月起该市首个《常州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正式实施。
《目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改变原有按行业设一二级目录模式,将目录分类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有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共六类,涵盖安全、市政、金融、环境、教育、医疗、文体、三农、科研等100多大项。
重申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市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指导目录》中的服务,其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起点或分散采购标准(含)以上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其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或分散采购标准的,由单位根据内控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规范了服务购买方的主体责任。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发布购买服务项目的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购买信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还应当将确定的采购需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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