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建议政府购买服务为中小学配备校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小学健康教育的不断深入,各中小学校对医疗专业人员的需求显得极为迫切。为此,淄博市人大代表、淄博四中校长刘绍华建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中小学校配备校医。
据介绍,1990年6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老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然而,由于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目前淄博市中小学校专职校医严重缺乏,严重制约了学校卫生工作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疾病预防和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小学健康教育的不断深入,各中小学校对医疗专业人员的需求显得极为迫切。学校由于人数众多、人员密集、接触频繁等特殊性,容易造成传染病的聚集暴发。目前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流感、手足口病等疾病防控形势严峻,学校卫生工作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校医成为学校管理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学校健康教育、学生健康管理、卫生宣传、学生卫生行为和习惯的培养、食品药品监督等一系列重任。为中小学校配好一支素质良好的校医队伍是政府部门一项刻不容缓的职责。
对此,刘绍华建议,编制、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立足学校卫生安全,统筹考虑制定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医院合作等灵活形式,为全市中小学校配足配全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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