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启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25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德州市出台《德州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目标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方案》中指出,此次分为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承担公共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而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这两类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采用直接委托的形式购买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通过定向委托的方式实施。已经采取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征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调整建议的通知》要求,将梳理确认的由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改革步骤
2017年开始试点:财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主管部门作为试点部门,梳理确定本部门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购买服务事项、购买方式及费用核定标准等情况,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照要求在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原有相关支出预算调整为部门本级机关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施购买程序。
2018年扩大试点:以上试点部门按照批复后的部门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符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总数的50%。
2019年基本推开: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等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总数的80%。
2020年全面推开:在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将改革部门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改革条件的主管部门,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