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精神,郴州市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是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按照省里内外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班子。对外,建立了郴州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内,成立了市财政局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领导小组,明确了财政内部分工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编办、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的”工作机制。
二是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制定了指导目录、操作流程等相关配套文件及财政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的政策措施。通过预算源头牵住购买服务改革的“牛鼻子”,2017年,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序促进了该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落地,提高了老百姓的获得感。
三是购买项目稳步推开。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工作目标规划,该市政府购买服务分为先行试点(2015年)、稳步推开(2016—2017年)、深化改革(2018—2020年)三个阶段。三年来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要求部门在既有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将社会力量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严格按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操作流程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宽度和力度,2017年市本级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78个,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5419万元。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满足了群众生活需求,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发挥了社会组织作用,提高了政府运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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