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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作者: 发布于:2017-12-04 16:26:40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及其他富余公共资源,除举办公办幼儿园外,优先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协议期内未经教育核准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日前,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出台《宁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统筹指导全市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保教费最高不超过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2倍


  《办法》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资质、面向大众、办园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收费指导价的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举办的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含利用集体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机制。


  申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办法》规定,幼儿园需办园合法,办学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相关要求,办学条件达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且幼儿园产权清晰,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新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同时要求质量合格,认真实施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入园编班、保育教育、教研工作、安全卫生、教职工队伍、经费资产等方面管理制度完善,符合规范要求,近一年内无发生校方安全责任事故,幼儿园举办者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还要求收费合理,各项收费符合相关规定,保教费收费标准适应当地城乡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由各县(市、区)自行实施幼儿园分级认定标准,但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的1.8倍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倍。


  在认定程序上,县级政府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的责任主体。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工作由同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1~2年组织认定一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民办园自愿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评审、公示、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加入政府购买服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当地政府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动态调整


  在购买服务对象上,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不含托儿班)的本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幼儿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幼儿父(母)在当地暂住1年以上,需提供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幼儿父(母)需在当地务工,需提供在当地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幼儿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1年以上。


  《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及其乡镇(街道)在规划幼儿园建设时,除优先考虑举办公办幼儿园外,倾斜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的用地与建设。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公办园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到普惠性民办园支教。在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业务培训教研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并在落实教师“五险一金”等待遇上给予倾斜。


  《实施办法》规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复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停止相关扶持政策,终止购买服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协议期内未经教育核准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在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财务审计。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东侨管委会要于2017年12月10日前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完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达85%”的省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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