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将改革
《太原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按照《方案》规划,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方案》明确,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均应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2018年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30%左右执行,2019年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总数的40%左右执行,2020年全部完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提出,在2020年底前,在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时,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所属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均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新增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编制和财政保障范围。购买主体应当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监督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合同履行完毕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购买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款项。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此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直接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改革工作沟通协调,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记者 张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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