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 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
12日,《哈尔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哈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等智能服务工具,重点开发使用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
探索建设微型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闲置用房转型开办日托所
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心社区(1000平方米以上)用房面积60%以上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并开展助餐送餐、休闲娱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内设立独立的日间照料中心,并按照国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配备康复设备、书籍报刊、电视音响、娱乐用品、应急药品等,具备膳食供应、短托和日间照料功能。
利用社区闲置用房和小型养老机构(床位10张以下、一二层楼房),转型开办嵌入式日间照护站(日托所),为社区范围内半失能、高龄独居及其他需要临时托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短托、日托服务。引导爱心企业(商家)、志愿者、老年人设立老年人活动驿站、邻里关爱活动站、养老互助点,使老年人在居民小区、楼栋、村屯内即可享受便利的养老服务。
此外,公办养老机构、区域性中心农村敬老院要内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等服务。达到《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星级以上民办养老机构也可申请开展此项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企业供需服务库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各社区要优先、无偿向社会组织提供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选择社区用房、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以及居民小区内独体建筑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独立对外服务通道的社区房产作为示范型试点用房,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交由社会组织运营。引进“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信息技术、医疗保健”等与养老服务相关联的成熟企业,试点期间,打造2—3家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社会组织、机构、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筛选有意愿参与为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服务库,并定期对考核选中企业、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去劣取优,使为老服务在线企业、社会组织保证在200家以上,确保向老年人提供低价、高质服务和产品,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提供智能养老服务设备 重点开发可穿戴监护设备
依托“12349”市级助老公益服务热线,建立由老年人提出服务需求、服务商提供专业服务、平台进行服务质量评估的完整需求服务链条,满足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浴、助行、家电维修、物品代购、药品配送、休闲娱乐、旅游度假、服务缴费等全方位、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人提供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重点开发使用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试点期间,预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智能服务工具5000个以上。
推广使用“敬老一卡通”,对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或自己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储值“敬老一卡通”(A卡),对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免费项目的老年人提供“敬老一卡通”(B卡,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和产品)。通过“一卡通”,使老年人实现自主选择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健康档案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计划实现建档率60%以上。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开展签约服务,为其提供体检和常见慢性病诊治等服务,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
老年人口占社区人口15%以上可创建宜居试点社区
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老旧城区、规模小区,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试点创建工程(试点社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老年人口占社区人口15%以上)。试点社区要具备专业为老服务组织、机构和企业,并积极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按照无偿、低偿、有偿等方式,达到医疗健康有人管、文娱活动有处去、住养日托有机构,满足老年人社区居家生活照护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试点社区内可对低保家庭、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家庭进行微环境改造,完善老年人居住区的适老化环境、无障碍设施,使老年人出行便利、生活便捷,环境优美,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社区无偿提供用房将给予资金支持
加大政府扶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公益创投组织开展为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对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并无偿提供用房的社区,由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房屋维修资金支持。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农村)、日间照料场所、养老互助点等改造,创新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按照不同标准补贴投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培育成熟的养老消费市场,做大做实养老产业。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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