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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多项措施惠及残疾人工作生活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4:53:24 来源:阜阳新闻网

  通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服务制度、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公务员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等措施,阜阳市将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家庭增收,让残疾人“同步达小康”。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完善后将发布实施。

  《意见(稿)》提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意见(稿)》从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康复需求,以及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养老权利、就业权益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其中,基本社会保障方面,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标;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2020年前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

  基本医疗康复需求方面,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凡是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实施政府购买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保障就业权益方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积极拓展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5%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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