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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作者: 发布于:2017-08-16 14:22:19 来源:

  针对我省地广人稀、服务半径远大于中东部地区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大民生”理念,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惠民生的重点内容之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一、明确经费投入政策,补助标准始终高于国家标准。2017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高至55元,同时按照每人每年13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经统计,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年均投入由2009年的0.83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26亿元,累计投入达到18.71亿元。其中,我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达到6.3亿元。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人员工资、培训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由各级财政全额安排。


  二、增加对村医和村卫生室的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5000元,增加到2017年的每人每年1.5万元,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医承担,同时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中的组织动员、信息反馈等工作交由村医承担,使村医年收入平均达到人均2.6万元以上,有效稳定了“网底”队伍。


  三、初步建立老年人综合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从2011年起,我省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由省、州(市)县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2837.6万元,全面启动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每年对全省城乡年满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服务。2014年省政府将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纳入“民生十件实事”工程,将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30元。截止2016年底,已累计投入专项经费22261.96万元,为215万余名老年人进行了年度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率达到90.94%,并将经体检发现的31.43万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纳入规范化健康管理范围,有效提高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集“年度体检—疾病筛查—健康教育—患者管理—追踪随访”为一体的老年人综合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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