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家政服务员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清理、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先垫后补等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日前,青岛市出台《关于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新一轮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培训人员范围,提高培训鉴定补贴。
此前青岛市出台的政策规定,只有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方可组织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培训人员范围,明确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家庭服务机构),均可组织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
《通知》调整了培训职业(工种),对国家已明确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职业(工种),不再纳入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范围,将原培训职业工种由 13个减少为 10个,取消了营养配餐员、插花员、保洁员三个职业(工种),保留的十个职业(工种)分别为: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员、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通知》还扩大了培训机构范围。凡是市、区(市)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培训机构中,开设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经申请和进行信息采集后,均可开展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将利用青岛市职业培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其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并要求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各区市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将作为市财政对区市给予补助的重要依据。
此外,《通知》提高了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对家庭服务业培训各职业(工种)等级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的提高了700元,并将原来的补贴培训机构调整为补贴家庭服务机构,提高了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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